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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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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通知,获悉太华投资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19,583,700股;(2)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3)公司总股本为484,905,000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21,710,600股,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46.22%,占公司总股本的4.48%;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7,010,995股,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14.93%,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6年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6年1月14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11月26日,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6-002)。 2026年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6年1月14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2026年1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分别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盛鼎创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的账户。 3、本次过户完成后,星瑞启源持有公司75,000,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变更为星瑞启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兰州中院作出甘01破申5号之一《决定书》及(2025)甘01破申5号《公告》,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截至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403,763,890.00元。全体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完毕全部的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为执行《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484,905,000股。前述161,635,000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增股份过户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已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股份性质均为首发后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星瑞启源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盛鼎创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与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7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3%;本次权益变动后,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仍为46,97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为9.69%。 2、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广州万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与广州万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太华投资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3、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并完成转增股份过户后,星瑞启源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州万顺变更为星瑞启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 三、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在完成转增股份过户至投资人账户后,星瑞启源持有公司75,000,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星瑞启源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 (二)股权结构 ■ (三)实际控制人 梁启宁与许莉合计持有北京辰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通过北京辰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星瑞启源45%的表决权;任晓更除直接持有星瑞启源20%的股权外,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享有对星瑞启源5%的表决权。 此外,任晓更、梁启宁与许莉三方已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并以任晓更的意见为准。据此,任晓更实际可支配星瑞启源合计70%的表决权,为星瑞启源的实际控制人,梁启宁、许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四)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与主要数据 星瑞启源成立于2025年8月20日,设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州万顺变更为星瑞启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星瑞启源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风险提示 1、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兰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已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6年1月14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一、向重整投资人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根据《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公司原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4,905,000股。前述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161,63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3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的指定主体证券账户,过户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目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各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各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兰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已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6年1月14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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