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人数为31人。 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指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