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口市税务局”)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海税复不受字[2025]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向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号),核定公司在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股权处置事宜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0,540,739.00元。 2、公司对税务机关认定的缴税事项有异议,认为上述股权处置涉税事项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应补缴税款。因与税务机关就此项税务处理存在争议,因此公司在办理了纳税担保手续后于2025年12月17日向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 3、日前,公司收到海口市税务局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海税复不受字[2025]10号)。 二、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缴纳上述税款。公司拟就海口市税务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切实履行对股东和公司的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款事项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追溯调整。相关款项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