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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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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累计涨停6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52.69%,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已严重脱离基本面。公司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累计涨幅达221.93%,累计涨停天数26天;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3日连续跌停1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48.50%;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累计涨停6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52.69%。公司股价剧烈交替走势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形,非理性波动已积累较高交易风险,投资者盲目参与可能面临重大损失。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价在短期内较大涨幅后可能存在大幅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三、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2.80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11.20亿元,合同资产21.75亿元,其他应收款3.55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五、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2024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七、2025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至2025年度财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八、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公司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376,698.55元,其中因农民工专户保证金、诉讼冻结等受限的货币资金30,284,838.37元,资产负债率为92.49%。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2亿元,归母净利润-4.84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4.75亿元;2025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2亿元,归母净利润-0.99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90亿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因诉讼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实控人金生辉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北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121,255,273股、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西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城西法院、西宁城北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具体股份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本次金生光被司法轮候冻结的121,255,273股股份中,有117,855,273股已办理质押登记;金生辉被司法轮候冻结的46,228,594股股份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及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实控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一)西宁城西法院轮候冻结相关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与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10,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3日,双方明确了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为保障该笔贷款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彭有宏(公司总裁)、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150,000,000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因公司未能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西农商行向西宁城西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07,717,146.73元(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正平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96)。同时,西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对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121,255,273股、46,228,594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二)西宁城北法院轮候冻结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1,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公司实控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证券质押担保,并签订《证券质押合同》;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青海路拓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2,692,601.88元,并申请将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此外,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117,855,273股已被西宁城北法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正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因诉讼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6-007)。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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