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在授权期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2,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8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嘉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931XY251217T000023),招商银行向兰州嘉酿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2026年1月7日,公司在兰州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931XY251217T00002301,以下简称《担保书》),为兰州嘉酿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注:公司在兰州嘉酿的持股比例为50.00%,表决权比例为60.00%,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大多数,控制其生产经营。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931XY251217T00002301)。 授信申请人: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保证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协议》(编号:931XY251217T00002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股东利益。兰州嘉酿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兰州嘉酿也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兰州嘉酿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目前兰州嘉酿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6,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编号:931XY251217T000023);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931XY251217T00002301)。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