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0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253,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股,下同,详见注1)的70.54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336,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1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0%。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1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1,875,7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6,356,7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519,080股。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9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46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4%;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0%;弃权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41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3%;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4%;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