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泰分公司拟与关联方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甘肃”)签署《电力零售交易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交易标的为电力,交易金额根据合约周期内用电量结算。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分公司”)拟与国投甘肃签署《电力零售交易合同》,新泰分公司向国投甘肃购买合约周期内的全部工商业用电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甘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甘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淼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408室 经营范围:电力购销、电力输配;各种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咨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国家允许经营的电力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国投甘肃总资产为23,763.17万元,净资产为22,542.03万元,营业收入为3,750.92万元,净利润为-14.71万元。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国投甘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交易标的为电力。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以当月零售市场参考价格为基准,叠加当月售电公司(含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市场运行费用(运行成本类、市场偏差类)、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均价、封顶价格上浮数值及固定价格-5.0元/兆瓦时后形成每日24个时段的电能量价格。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符合正常市场价格,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约类型 零售套餐交易合同 2.合约周期 自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 3.交易电量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合约周期内交易单元(编号: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交易单元1)所含用电单元的全部工商业用电量。 4.交易电价 以当月零售市场参考价格为基准,叠加当月售电公司(含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市场运行费用(运行成本类、市场偏差类)、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均价、封顶价格上浮数值及固定价格-5.0元/兆瓦时后形成每日24个时段的电能量价格。 5.电能计量、电费结算和支付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电网企业按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等相关要求,抄计乙方计量装置每日分时用电量。当乙方计量装置数据缺失、错误或不可用时,电网企业根据规则拟合补全每日分时用电量。乙方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 6.合同解约、违约和生效 除按照法定的合同解约条件解约和期满自动解约情形外,本合同设置以下解约方式:合同任意一方在交易平台向另一方提出解约申请,合同另一方在交易平台进行“同意解约”操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完成解约。 合同双方出现违约的,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双边协商零售交易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经交易平台确认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中,新泰分公司直接向电网企业支付电费,不向关联方支付款项。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交易定价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且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东、赵曰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