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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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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太华投资本次减持进展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 2、本次太华投资披露减持计划,是基于对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2025年11月14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原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 2025年12月31日,上述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并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 本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规定及太华投资于2025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导致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公司总股本变动前,太华投资与亚太矿业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本次公司总股本变动后,亚太矿业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太华投资的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太华投资与亚太矿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仍在5%以上。 本次公司总股本变动前后,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太华投资的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1、太华投资本次减持进展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7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其中:太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5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亚太矿业持有公司股份27,38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2、2025年9月18日,太华投资、亚太矿业、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志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署了《合作协议》,各方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次太华投资披露减持计划,是基于对上述《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太华投资保证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违反《合作协议》的约定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拍卖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比: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太华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均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太华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太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导致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积极敦促太华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 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11月26日,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等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兰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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