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06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认为本次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鑫科材料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募集说明书》,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6年1月5日结束,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5鑫科K1,代码:281100.SH)实际发行规模:1.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全场认购倍数1倍。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0.35亿元,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