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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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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或“买方”)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或“卖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25-GMJT-HJB-ALX-XS-00036”《铝合金扁锭年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卖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印章。
  ●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与中铝国贸签订了《铝合金扁锭年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GMJT-HJB-ALX-XS-00036,合同约定永杰铝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中铝国贸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 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签署《销售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498419
  3、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蒲铭
  6、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卖方: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标的及数量:每月向卖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
  4、定价方式:铝基价+基础加工费+量价联动加工费
  5、交货时间、地点:卖方应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或“乙方”)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连城”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LC-HT-202512044”《扁锭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甲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万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与中铝连城签订了《扁锭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LC-HT-202512044。合同约定永杰铝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中铝连城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万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 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本次签署《销售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81502232Y
  3、成立时间:2008年9月24日
  4、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
  5、负责人:毛文军
  6、主营业务:铝冶炼、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气、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7、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乙方: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2、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标的及数量: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生产扁锭,销售量约10万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
  4、定价方式:铝基价+扁锭加工费
  5、交货时间、地点:甲方应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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