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67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6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建议延长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 1-3 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秦建、张羿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5 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议案4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