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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易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及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可持续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沈新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沈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四项议案,除上述两项议案外,还审议了根据《公司决策权限表》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两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暨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任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规范治理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任松先生在任职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继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杨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奶源与OEM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继龙先生当选为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附:
  杨继龙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奶源与OEM管理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奶酪业务部总经理、奶酪业务部供应链运营管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奶源与OEM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芝仕”“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12月30日至2027年3月26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亿元。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审议额度内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相关方
  甲方(保证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金额
  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五)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反担保情况
  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芝仕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海南新芝仕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为1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2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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