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刘兴华先生、巴树青先生、殷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娜、薛岩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