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5-5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进行。公司全体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加会议董事人数及会议举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刘安强先生简历 刘安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销售分公司经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8年至今先后任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月起兼任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安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5-5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安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刘安强先生简历 刘安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销售分公司经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8年至今先后任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月起兼任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安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