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9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刘道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且修订《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道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刘道君先生简历 刘道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审计监察总监。2001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获学士学位,2012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认证。2005年加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拥有20年的财务及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经验,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实践,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审计监察总监,2019年8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道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4,750股,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道君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9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俞宏福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向文波先生、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 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川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秦致妤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9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富国资产-工商银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信朝阳 5 号)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刘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