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30日,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能院”)出具的《告知函》,中钢热能院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钢热能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是由于与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存在合同纠纷,中钢热能院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宁夏百川进行反仲裁,对方在未足额冻结银行存款后,申请对中钢热能院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冻结。目前,中钢热能院正在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并有实力妥善解决上述纠纷,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变动。本次事宜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积极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钢热能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