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7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在未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需要由公司股东、董事行使相关权利时,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与宏泰集团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宏泰集团意见为准,以巩固宏泰集团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号)。由于该协议于2024年6月27日到期,为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具体为自2024年6月27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号)。 在以上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 根据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6月27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7日到期自动终止。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后,相关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涉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后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风证券 股票代码:601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B座5-9层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股东结构(截至2025年9月30日)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国投集团与宏泰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国投集团与宏泰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国投集团与宏泰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15,12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9%。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国投集团与宏泰集团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风证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12月26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风证券 股票代码:601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栋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股东结构(截至2025年9月30日)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注:宏泰集团通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08%的股东权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宏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相关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15,12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9%。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泰集团与武汉国投集团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风证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