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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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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博磊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沈博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沈博磊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 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沈博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沈博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沈博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沈博磊: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6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博磊先生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人,代表股份59,232,8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58,806,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26,4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1,961,3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1,534,9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426,4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9,1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8%;反对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3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1%;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尹颂、丁艺茹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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