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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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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4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3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1,394,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40.40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9,351,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8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3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22%;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3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3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3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明,方海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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