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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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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陈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号),陈健先生于2025年11月6日至11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149.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2693%,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号)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健先生于2025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327.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0.3620%,且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8.8882万股(陈晨女士及何雪平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至4.99999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陈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陈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大魁先生(与陈健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215.3053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与陈大魁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陈健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陈健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其他关于持股方面的承诺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黄旭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黄旭生先生和潘德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黄旭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
  黄旭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配股时所认购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上述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黄旭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潘德祥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也已实施完毕)。
  3、黄旭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黄旭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黄旭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黄旭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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