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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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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计划自2024年12月27日起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53,597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4,668.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金元荣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53,59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50%,对应增持金额约14,668.41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未超上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并于同日披露。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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