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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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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储能业务的战略投资布局,加强与产业链、生态圈各方的战略合作与协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泉州兴水水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创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邓天龙以及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泉州风泉晶科绿能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拟通过持股平台投向工商侧储能项目。基金认缴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首次出资额不低于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后续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确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7%,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34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具体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泉州风泉晶科绿能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5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汪军)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2幢6层601办公区B-22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合伙人尚未出资。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岑、赵思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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