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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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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5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10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5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2025年11月29日,公司根据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及评估情况,对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重组报告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及财务审阅报告对前次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相较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
  二、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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