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改革的相关政策及工作部署,推动监事会改革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申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监管部门已于2025年12月12日核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批复文件为《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金复〔2025〕390号)。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市场主体变更备案手续。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由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行使相关职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