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2月23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夏鼎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仅对华夏鼎优债券A实施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目前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5年12月2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证券代码:688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核清洁能源REIT,场内简称:中核清能,扩位简称:华夏中核清洁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5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70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原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期限为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含)。 截至2025年12月22日,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规模已超过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初始募集规模上限。根据《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募集,2025年12月22日为公众投资者最后认购日,自2025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确认,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回拨(如有)及“配售比例”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于《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最终配售结果。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限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含)。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