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房产917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杨家庆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冯康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杨家庆先生代为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议案3《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林、邓争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