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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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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为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5年12月26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巴西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6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基金境外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4〕34号)等通知安排,2025年12月24日下午至2025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2月29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华夏创新(扩位证券简称:华夏创新未来LO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有关业务上限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鼎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机构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目前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已于2025年11月6日起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目前,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9日起对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安排,2025年12月24日下午至2025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2月29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港股通科技ETF基金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①2025年12月24日下午、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为香港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5年12月2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恒指科技(扩位证券简称:恒生科技指数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2025年12月24日下午、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为香港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5年12月2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恒生国企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5年12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内限售份额,共计为15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1%。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4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9%。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4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8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分别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的和达药谷一期项目和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的孵化器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2025年1-9月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0,409,916.65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为原始权益人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始权益人将继续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暂无卖出计划。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健信超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健信超导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广发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健信超导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6年1月23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4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二)《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30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7月24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二: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华夏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4〕34号)等通知安排,2025年12月24日下午至2025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2月29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红利央企(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央企红利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4〕34号)等通知安排,2025年12月24日下午至2025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2月29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沪港深E(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安排,2025年12月24日下午至2025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2月29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黄金股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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