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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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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清算事宜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金塑”)持有公司37,01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为1.50%,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及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广州金塑全体合伙人决定注销合伙企业,近期已完成清算,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公司股东广州金塑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23,398,095股和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13,615,006股后,由于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由邓海雄100%持股,与邓海雄先生是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由554,151,058股下降至530,752,963股,占比由22.38%下降至21.4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3、黄孝杰先生及其100%持股的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与控股股东荆江实业及邓海雄先生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广州金塑发来的《广州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清算报告》,其清算及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3、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45年12月31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5FYG70W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6、合伙人信息:
  ■
  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100%股权。邓海雄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178,674,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其已将前述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黄孝杰先生持有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100%股权。
  (二)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配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股东广州金塑持有公司37,013,10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0%,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广州金塑合伙人会议决定注销合伙企业,目前已完成清算,现将其所持有的能特科技股票全部分配给两位合伙人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和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系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所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非交易过户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广州金塑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23,398,095股和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13,615,006股后,由于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由邓海雄先生100%持股,与邓海雄先生是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由554,151,058股下降至530,752,963股,占比由22.38%下降至21.4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黄孝杰先生及其100%持股的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与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及邓海雄先生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正在实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36,100股,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因此上表以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未剔除回购股份)计算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相关方持股比例将变动为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持股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金塑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广州金塑本次清算及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广州金塑将23,398,095股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后,广州铠鲲企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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