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196号)。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盛虹科技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盛虹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以上表格中数据以2025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6,611,230,317股为计算基数; 2、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除前述盛虹科技、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的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质押。 本次盛虹科技发行可交债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15.29%。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科技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盛虹科技本次质押目前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