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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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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和公司回复情况,公司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和公司回复情况,公司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情况: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赵俊先生、周健芬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予以了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
  目前,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完成了《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现对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现金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的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国城矿业首次作出本次重组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具了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张瑜的直系亲属余玉琴
  余玉琴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张瑜
  张瑜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母亲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其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母亲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母亲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向包括本人母亲在内的任何人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母亲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促使本人母亲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张涛
  张涛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存在变动,具体如下:
  ■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上述账户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上述账户买卖国城矿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性,国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延期后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5年12月17日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21项相关议案。
  4、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5)。
  因统筹会议安排等相关工作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21项相关议案增加至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1月8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6.18%的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股东大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提案1.00和2.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4.00、6.00-9.00、11.00-23.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1月8日、2025年12月6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1.00、2.01、2.02、3.0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00-23.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9、《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10、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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