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苏州鼎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鼎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 目标基金的名称:成都钟鼎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本基金最终参与投资目标基金。公司向本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比不超过本基金认缴总额的25%,穿透后不超过目标基金认缴总额的5%。 ● 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成都钟鼎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基金投资领域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数据与科技,同时延伸人工智能、双碳、医疗、芯片等科技领域。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近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投资苏州鼎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本基金专项投资于目标基金,目标基金专注于物流、供应链、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数据与科技领域,同时延伸人工智能、双碳、医疗、芯片等科技领域的股权投资。目标基金本轮拟引进多家投资者,目标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且穿透后占比不超过最终目标基金认缴总额的5%。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近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投资苏州鼎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及目标基金为统一管理人)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基金及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8750。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坚持以科技驱动的“供应链创新”为核心进行投资布局,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完善。创始合伙人严力,拥有三十余年金融投资行业复合背景,在商业模式判断、战略管理、运营优化等方面经验深厚,曾主导投资多个市场知名项目。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鼎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三)特殊有限合伙人 宁波鼎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四)有限合伙人 1、北京京国管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卫青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本基金基本情况 ■ 2、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3、本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注:因本次投资涉及其他意向出资人,暂无法确定本次合作后持股/出资比例,以最终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本基金 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延长期2年。 管理费:本基金应承担的管理费可在目标基金层面收取,管理人在本基金中不再另行收取管理费。 2、目标基金 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延长期2年。 管理费:投资期按认缴出资额的2%/年;退出期及延长期按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年。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目标基金将组建由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本基金 投资领域:专项投资于成都钟鼎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目标基金 投资领域:专注于物流、供应链、企业服务、科技服务、数据与科技领域,同时延伸人工智能、双碳、医疗、芯片等科技领域。 投资规模限制: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目标基金不得对同一投资组合进行总额超过目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15%的投资。 收益分配:目标基金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照权益比例在有权参与分配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其中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各自的权益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其他资金有限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1)返还资金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2)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向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实现单利8%/年的优先回报;(3)20/80追补:如有余额,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使其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本第(3)项与上述第(2)项之和的20%;(4)20/80分成,如有余额,2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80%分配给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的3倍;(5)25/75分成,如有余额,25%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75%分配给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的4倍;(6)30/70分成:如有剩余,3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70%分配给资金有限合伙人。 退出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目标基金将组建由专业人士构成的退出委员会,目标基金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经退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苏州鼎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成都鼎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1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出资安排:基金按5:2:3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收益分配:因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照权益比例在有权参与分配的合伙人之间按目标基金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合伙协议第5.5条(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的约定。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第8.2条(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事项,普通合伙人有权经独立判断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将适用合伙协议第9.2条(有限合伙人退伙)、第11.1.2条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适用合伙协议第3.10条(逾期缴付出资)约定。 争议解决: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协议生效: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在供应链、人工智能、双碳、芯片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布局,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1年6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公司及中新智地拟分别认缴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27)。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本基金普通合伙人的通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本基金将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本基金的期限为 5年,前3.5年为投资期,后1.5年为退出期。本基金的退出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以延长两次为限。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本基金的退出期延长1年,存续期相应延长为6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基金延长合伙企业退出期的事项预计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