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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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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8.57元/股(含)调整为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21)。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12月12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8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使用总金额为20,010,48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截至2025年2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12月26日)至增持计划完成之日(2025年2月11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5,800股,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700股。 除上述人员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18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原因包括邹榛夫先生、胡亚飞先生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原监事周雅蔓女士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而离任,导致高管锁定股增加;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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