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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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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修订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16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nb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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