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调整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投资限额,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调整为500万元(含)(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科技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添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