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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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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在现有内部治理制度文件(即:《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下列序号1-10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并同时新增制定下列序号11-14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上述序号1-4的制度(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5-14的制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均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序号1-10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对应的现行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即:《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含其进一步修订)继续适用并将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自动失效。
  同时,就序号1-4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中(如适用)。
  以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丹青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材料,其简历详见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丹青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工代表董事职权。陈瑛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增选独立董事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基础上,需要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全体董事讨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励寅、潘旻、夏飞,其中董事长励寅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查胤群、王从宝、申洪淳,其中独立董事查胤群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从宝、查胤群、励寅,其中独立董事王从宝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王从宝、申洪淳、朱丹青,其中独立董事王从宝担任主任委员。
  朱丹青女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朱丹青女士、陈瑛女士简历
  朱丹青女士,1961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拥有深厚的航空工业背景,在动力总成领域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长期深耕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体系内,曾担任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前名: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航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朱丹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丹青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加入华依科技,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理; 2023年2月至2025年11月担任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长助理、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联系人:沈晓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在现有内部治理制度文件(即:《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下列序号1-10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并同时新增制定下列序号11-14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上述序号1-4的制度(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5-14的制度(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均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序号1-10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对应的现行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即:《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含其进一步修订)继续适用并将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自动失效。
  同时,就序号1-4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中(如适用)。
  本议案中制度1-4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拟提名和增选朱丹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董事类型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类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增选独立董事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基础上,需要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全体董事讨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授权代表及聘任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委任公司授权代表及聘任公司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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