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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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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669,455.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0,000.00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750,094.42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19,455.00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G1B04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智明达编制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截至2025年12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5年12月5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8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增加至173,906,404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在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编号:2025-07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19,455.00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G1B04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低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增加至173,906,404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在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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