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69号江旅产业大厦A座1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新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慧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名扬律师、杜昕伶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1、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