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房产拍卖事项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升达林业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东华正街42号26-27楼办公楼,并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0年5月7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11月25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20日、2025年7月3日和2025年11月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5、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2023-049、2024-037、2025-026)《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一)房产拍卖事项进展 2025年12月9日10时至2025年12月10日10时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东华正街42号26-27楼办公楼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因无人出价,本场拍卖已流拍。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进展 1、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川01民初250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原告朱瑛、瞿陈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予朱瑛、瞿陈纯撤回起诉。 (2)耿会云等67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准许耿会云等67人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 2、公司之前披露的关于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公司已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请求。近日,经与法院沟通,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是否进行二次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川01民初250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