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触发合同终止情形,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30日。 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进行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后,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1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4,866,349.05元,将按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资金将于2025年12月1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人可拨打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5*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http://www.ebscn-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95525*6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