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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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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详见2025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5年12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详见2025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详见2025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就公司2023年12月28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多项特定对外债权合计17,299万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提供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暨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关联交易议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8,588.67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4,069.85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4,069.85万元,刘肇怀先生已履行对应承诺4,069.85万元。
  3.根据《承诺函》内容,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3.1 截至2025年12月24日,刘肇怀先生及JHL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4,602.82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5年11月30日的汇率折算)。
  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4,602.82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及JHL,抵消刘肇怀先生及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4,602.8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及JHL追偿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若前述债权转让及抵消完成,刘肇怀先生即已履行对应承诺8,672.67万元(通过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履行担保责任)。对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即8,626.43万元,以下简称“股票担保债权”)将通过作为担保物的股份履行担保责任。
  3.2刘肇怀先生对股票担保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数量以119,867,508股为限。现刘肇怀先生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证券”)出质给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并办理股票质押手续,作为对股票担保债权的担保。如70,000,000股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则再以119,867,508股(含70,000,000股)为限补充质押。至股票担保债权对应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得到足额清偿,质押双方将协商通过包括司法拍卖、变卖质押证券等变现手段出售质押证券,股票担保债权的所有人(新普互联)对质押证券变现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刘肇怀先生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追偿对应的被担保债权。
  4.刘肇怀先生、JHL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JHL的实控人。刘肇怀先生、JHL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JHL INFINITE LLC
  JHL INFINITE LLC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JHL总资产为571,227,948元,净资产为565,227,948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亏损为1,016,828,952元。注:绝大部分总资产,绝大部分净资产,和绝大部分净利润(亏损)都来自所持有的英飞拓股票的账面价值及其变化(都是未实现的收益)。
  JHL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JHL的实控人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JHL系公司的关联方。
  (二)刘肇怀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承诺函约定,如果刘肇怀先生通过担保物履行了担保责任,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公司本次交易将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子公司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让过程中将不存在应收款项折价,以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债务冲抵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及子公司
  乙方:刘肇怀先生及JHL
  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4,602.82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及JHL,抵消刘肇怀先生及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4,602.8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及JHL追偿前述应收款项债权。
  (二)《股票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出质人:刘肇怀先生
  1.根据承诺函,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持有的英飞拓119,867,508股股票以及出质人及其控制的JHL INFINITE LLC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为公司子公司(含质权人)对第三方的特定债权(以下简称“总担保债权”)提供担保。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2.基于股票担保债权的金额、英飞拓股票目前的市场价格及预估的处置折扣,双方一致同意,出质人现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证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对股票担保债权的担保。
  3.本合同生效后,如英飞拓股价下跌超过20%,或质权人根据本合同处置质押证券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股票担保债权,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请求在30天内根据承诺函的安排追加质押其持有的英飞拓股份给质权人,以确保股票担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并办理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质押英飞拓股票的上限为119,867,508股。
  4.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质押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配合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经质押双方协商一致,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各承担50%质押登记费用。
  5.通过承诺函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清偿(应视为首先清偿了股票担保债权),部分质押证券的变现,或者出质人采取的其它措施使得质押人全部实现了股票担保债权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对其尚未行使质权的质押证券及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应根据出质人的请求,对其尚未行使质权的质押证券及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6.至股票担保债权对应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得到足额清偿,且质权人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向债务人追索债务,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通过出售质押证券,包括通过司法拍卖、变卖质押证券等变现手段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司法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押证券的处置收益减去应缴个税后的余款将用于清偿股票担保债权。
  7.本合同经质押双方签署,并经英飞拓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后续协议签署
  股票质押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原承诺函及后续冲抵方案相关要求,但具体形式可灵活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刘肇怀先生履行承诺,公司拟转让的债权已全部或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以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预计对公司相关报告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今,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将持有第三方的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合计4,069.85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4,069.85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前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拟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技”或“交易标的”)100%股权。
  2.挂牌交易底价:杭州科技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370.94万元。以此评估价值为依据,英飞拓系统出售杭州科技100%股权挂牌底价定为1元。
  交易对方竞得后,须以现金或债权形式代杭州科技向英飞拓系统偿还债务本息13,984.11万元,并与英飞拓系统协商解决为杭州科技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10,895.6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事项。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能否成功摘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科技100%股权。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英飞拓系统持有的杭州科技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370.94万元。以此评估价值为依据,英飞拓系统出售杭州科技100%股权挂牌底价定为1元。
  交易对方竞得后,须以现金或债权形式代杭州科技向英飞拓系统偿还债务本息13,984.11万元,并与英飞拓系统协商解决为杭州科技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10,895.6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英飞拓系统本次拟出售股权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以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科技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YMPL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2-23室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英飞拓系统持有杭州科技100%股权。
  杭州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鹏盛审字[2025]03115号),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因融资需求,杭州科技已将其名下房产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除此之外,目前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公司及子公司如向杭州科技新增借款,英飞拓系统将要求交易对方在不晚于杭州科技100%股权过户至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指定第三方名下之日前以现金或债权全额代杭州科技向英飞拓系统归还全部过渡期内的新增的借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英飞拓系统对杭州科技拥有金额为13,984.11万元的债权(包括借款金额13,978.57万元,利息金额5.54万元),英飞拓系统拟在将杭州科技100%股权过户至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指定第三方名下的同时要求交易对方以现金或债权形式向英飞拓系统偿还该笔债务。此外,杭州科技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10,895.68万元)由英飞拓系统承担共同还款连带责任,交易对方须与英飞拓系统协商解决该担保事宜,协商不成则由交易对方承接。若为交易对方承接,则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技的平稳过渡,英飞拓系统拟在将杭州科技100%股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同时要求买受人提供经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给予杭州科技公司一定期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包括归还银行贷款、提供其他担保物等方式配合解除英飞拓系统的全部担保责任。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最终以摘牌时的金额为准,后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委托杭州科技理财的情况。
  (五)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拟实施挂拍出售事宜所涉及的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5]第333号),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杭州科技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70.94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交易标的定价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综合考虑英飞拓系统承担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至交割日杭州科技的损益,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竞价决定最终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起至交易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杭州科技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均由英飞拓系统享有或承担。
  交易对方需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本次筹划出售标的资产对公司未来利润影响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本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待交易对手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鹏盛审字[2025]03115号);
  4.《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拟实施挂拍出售事宜所涉及的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5]第333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股东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股东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JHL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行使所持有的145,758,8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为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放弃行使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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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2.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的9: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5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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