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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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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2025年12月9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56,150,751.26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集合计划总份额78,504,075.26份的71.53%,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4,231,751.15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579,993.04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1,339,007.07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96.5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9000元,以上费用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5年12月9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为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赎回不受原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转出均不收取赎回费。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选择期安排
  为保障后续正式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8日起暂停赎回、转出,并继续暂停申购、转入。
  3、《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变更,《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将由广发基金届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份额持有人开立广发基金基金账户
  因登记机构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前提前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若份额持有人过往未开立基金账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操作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
  (2)若份额持有人已在原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且原销售机构继续销售转型后的基金,在《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持有的份额将转登记至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原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若原销售机构继续销售转型后的基金,但份额持有人未在原销售机构开立广发基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交易日,将相关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采用赎回的处理方式。
  5、本集合计划将于《广发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进行份额折算,具体折算方案和折算结果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多添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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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2025年12月9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9,000,729.15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集合计划总份额33,633,780.69份的56.49%,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855,042.50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1,917.87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143,768.78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99.23%,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9000元,以上费用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5年12月9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为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转出均不收取赎回费。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选择期安排
  为保障后续正式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8日起暂停赎回、转出,并继续暂停申购、转入。
  3、《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变更,《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将由广发基金届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对于通过原为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申购、且该销售机构仍然销售转型后的基金、在赎回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自动变更为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据《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原销售机构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对于通过原为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申购、且该销售机构未销售转型后的基金、在赎回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统一变更为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若投资者已自行开立广发基金直销账户的,广发基金代为将投资者持有的份额转托管至广发基金直销账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基金直销平台进行后续业务操作;若投资者未开立广发基金直销账户的,广发基金将统一为投资者开立广发基金直销账户,并将投资者持有的份额转托管至广发基金直销账户,若投资者的开户信息不完整,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将受到限制,投资者需要在广发基金直销平台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并完成相关操作后,该账户才能正常交易,否则后续业务操作将受到限制;若因投资者留有的个人信息不符合开立广发基金直销账户要求的,广发基金统一将这部分投资者持有的份额转托管至由广发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投资者在《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需对持有的份额通过广发基金提交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将对应份额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上,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投资者方可依据《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在投资者完成“确权”前,登记在临时账户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份额将继续登记在广发基金开立的临时账户,直至持有人完成“确权”。转托管的时间为《广发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一交易日。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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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2025年12月9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8,759,730,623.99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集合计划总份额33,318,192,616.79份的56.3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7,786,998,442.74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314,103,817.23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658,628,364.02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94.815%,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9000元,以上费用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5年12月9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后续安排
  1、赎回、解约选择期(以下简称“选择期”)
  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为赎回选择期,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0日为解约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解约等),且在此期间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解约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如不同意相关安排,投资者应当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集合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集合合同》,关闭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权限,并为投资者办理份额退出。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解除《集合合同》等协议,其持有的份额将结转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由于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如投资者未申请解除《集合合同》,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投资者申请解约的,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且管理人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投资者要求偿还相应投资亏损的,所采用的手段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失败的风险。
  2、选择期安排
  为保障后续正式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暂停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办理解约业务,并继续暂停本集合计划新增投资者办理签约业务,已签约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变更,《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重新办理签约的具体安排将由广发基金届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或未解约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自动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在《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据《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销售机构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签约、解约、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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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2025年12月9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50,241,575.5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集合计划总份额83,608,448.45份的60.09%,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8,605,101.41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647,823.31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988,650.78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96.7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9000元,以上费用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5年12月9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为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选择期安排
  为保障后续正式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8日起暂停赎回、转出,并继续暂停申购、转入。
  3、《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变更,《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将由广发基金届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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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调整及恢复的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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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是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管理人网站(www.gfam.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拨打本管理人指定客服电话(95575)咨询。
  (2)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因此,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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