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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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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会前,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贤甫、张健德、陶涛、韩东望、陈刚、施卫东、罗厚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会前,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贤甫、张健德、陶涛、韩东望、陈刚、施卫东、罗厚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2026年度拟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70,528万元的担保,包括融资项目担保、保函及其他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会前,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6年度公司新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4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结合公司目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存量余额,预计2026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1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会前,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并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根据上述实际,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6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协议有效期1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中国船舶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下协议执行情况包括中国重工与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数据。
  单位:万元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外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以上限额内调整交易额度。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在甲方股东会就该事项做出新的决议并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新协议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往年度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的旧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预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
  3、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船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公司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经公司、中国重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分类确定了关联方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合并汇总,2025年及2025年1-9月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为部分业务集中在第四季度发生。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
  注: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含与其所属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3、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4、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3年2月1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225,286.1845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6、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国兵
  注册资本:50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28号6幢3层3177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资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向物资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2、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代理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委托工贸公司代理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3、向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销售船舶等产品;
  4、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5、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6、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7、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船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本事项已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也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开展的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1、2025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经公司、中国重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确定了2025年度新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经合并汇总,2025年度新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4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2025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7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2025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2025年1-9月,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74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2、2026年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6年度公司新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4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结合公司目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存量余额,预计2026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1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2026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总金额不超过3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本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约确定的执行价格以目标成本或测算报价的成本为基准,规模、期限与船舶建造合同、采购合同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可能会造成汇率、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实际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为未来无法满足交割的现金流风险,为此公司在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谨慎评估每一笔贸易背景,确保现金流满足到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开展此类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公司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和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不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4、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定期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同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需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各级审计部门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管理汇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7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12月24日,每日的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所属企业制订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为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事项,2026年度,拟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70,528万元的担保,包括融资项目担保、保函及其他担保。
  本次预计的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53,752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涉及关联担保,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长兴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3. 中船大连造船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4.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5.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
  6.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7.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8.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各方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合同保函等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6年度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3,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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