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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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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于亚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于亚红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亚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于亚红女士简历 1、于亚红女士,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物流部,2010年12月至今历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物流主管、体系工程师,2022年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于亚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于亚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于亚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于亚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邓丽琴女士(董事长)、曹达龙先生、蒋建强先生、曹武先生、王玉萍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于亚红女士。 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罗亮先生、汤晓建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由独立董事汤晓建先生、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董事邓丽琴女士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汤晓建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邓丽琴女士、董事曹达龙先生、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邓丽琴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罗亮先生、独立董事汤晓建先生、董事曹达龙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罗亮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独立董事罗亮先生、董事邓丽琴女士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史海昇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委员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建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燕霞女士、曹武先生、高国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世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世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82696685 传真:0512-36692227 电子信箱:shirong.he@duoli-tech.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曹燕霞女士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燕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1,840股。张叶平女士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叶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5,200股。陈浩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调整监事会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于亚红女士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务,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赵国文先生、张小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820股。于亚红女士、张小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蒋建强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模具设计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盐城达世多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芜湖中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建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曹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曹燕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蒋建强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之女婿,与高级管理人员曹燕霞女士为夫妻关系,为董事曹武先生之姐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蒋建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5,350股。蒋建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蒋建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曹燕霞女士,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财务科长,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年6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今任烟台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8月至今任宁波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燕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蒋建强先生、董事曹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曹燕霞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之女,与董事蒋建强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曹武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曹燕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1,840股。曹燕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曹燕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曹武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上汽大众测量工程师,2013年6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4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蒋建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曹燕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曹武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之子,与高级管理人员曹燕霞女士为姐弟关系,为董事蒋建强先生之妻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曹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2,910股。曹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曹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高国环女士,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任职于上海运安制版有限公司,负责平面设计制作;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德嘉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外贸出口业务;2006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金华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国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高国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760股。高国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高国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曹峰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高级经理;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曹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曹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760股。曹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曹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何世荣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22年10月历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世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何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世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何世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经各位董事同意,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邓丽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邓丽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汤晓建先生、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董事邓丽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汤晓建先生。 (2)选举董事邓丽琴女士、董事曹达龙先生、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邓丽琴女士。 (3)选举独立董事罗亮先生、独立董事汤晓建先生、董事曹达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罗亮先生。 (4)选举独立董事史海昇先生、独立董事罗亮先生、董事邓丽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史海昇先生。 以上委员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25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建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曹燕霞女士、曹武先生、高国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世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通过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邓丽琴女士、曹达龙先生、蒋建强先生、曹武先生、王玉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史海昇先生、罗亮先生、汤晓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 ■ (2)议案表决情况 ■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1)董事选举情况 ■ (2)议案表决情况 ■ 对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曹燕霞女士、张叶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雪林、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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