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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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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司与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就税收承诺事项等达成补充协议,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沈耀亮、罗琴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集团”)就公司收购鹰牌陶瓷做出的税收承诺事项等达成补充协议。公司拟与鹰牌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2、经协议双方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纳税考核承诺。《补充协议(三)》生效后,原协议约定的2025年至2027年每年度纳税考核金额分别为不少于11,520万元、13,824万元、16,588.8万元,变更为2025年至2033年累计纳税考核总额不少于46,350万元即每年度考核金额为5,150万元,当年超出考核金额部分可累计至下一个考核年度,如提前完成累计承诺纳税总额,纳税考核自动结束。以上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达成考核指标,减轻公司纳税考核负担。 3、《补充协议(三)》生效后18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开摘牌竞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投资建设产业项目作为上市公司总部。公司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上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具体约定以相关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上述审批程序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补充协议(三)》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补充协议(三)》签订的背景 1、《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拍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鹰牌集团持有的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各66%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各66%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成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3月16日,公司与鹰牌集团就上述转让项目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66%股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及公司出具的承诺规定,公司承诺在2022年至2026年间,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及其集团化管理后的合作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第一年(即2022年)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不少于0.8亿元,以后年度均需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0%,即第二年(2023年)不少于9600万元、第三年(2024年)不少于11,520万元、第四年(2025年)不少于13,824万元、第五年(2026年)不少于16,588.8万元。如相应年度的税收承诺条件未满足,公司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可以充抵差额,充抵后仍存在的差额,由公司按《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的规定,向鹰牌集团补缴交易价款(简称“税收承诺事项”)。 2、《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收购鹰牌陶瓷时做出的税收承诺事项整体延期一年考核并增加税收主体计算范围。2022年12月14日,公司与鹰牌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并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根据《补充协议(一)》,公司与鹰牌集团达成一致:(1)原税收承诺事项整体延期一年考核,2023年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不少于8000万元,以后每年均需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逐年递增20%,即2024年不少于9600万元,2025年不少于11520万元,2026年不少于13824万元,2027年不少于16588.8万元。各考核年度税款不能只局限于指标,必须应缴尽缴,违约责任参照原《承诺事项》设定:即乙方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可以充抵差额,充抵后仍存在的差额,由乙方按《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的规定,向甲方补缴交易价款。(2)2022年度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不少于6000万元。违约责任参照原《承诺事项》设定:即乙方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可以充抵差额,充抵后仍存在的差额,由乙方按《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的规定,向甲方补缴交易价款。(3)考核期间,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当且仅当在石湾镇街道辖区内的当年度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同比正增长时:1)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在石湾镇街道辖区内参股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投资、受让或新迁入石湾镇街道辖区内)相应年度缴纳的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缴纳金额纳入该年度税收承诺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的计算范围;2)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在石湾镇街道辖区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投资、受让或新迁入石湾辖区内)按相应年度缴纳的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全额,纳入该年度税收承诺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的计算范围。 3、《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签订情况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收购鹰牌陶瓷时做出的税收承诺事项的综合纳税总额将以累计计算的方式进行考核。2023年10月20日,公司与鹰牌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并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执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补充协议(二)》,公司与鹰牌集团达成一致:考核期间,标的公司及其集团化管理后的合作公司、以及乙方和其他纳入计算范围的主体(纳入计算范围的主体及纳入计算条件按补充协议(一)第三条约定不变)的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累计计算,即若前述主体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的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大于相应年度考核金额,则超额部分纳入到以后考核年度累计计算;若前述主体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的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加上累计的超额部分(如有)未达到相应考核金额,则按《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的规定,按照税收差额部分向甲方补缴交易价款。 (二)《补充协议(三)》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收购鹰牌陶瓷做出的税收承诺事项等达成补充协议。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具体条款的变更情况 为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司与鹰牌集团就变更税收承诺事项等,拟签订本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就税收承诺事项等进一步做了补充约定,具体条款变更情况如下: ■ (三)《补充协议(三)》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关系 《补充协议(三)》是对原协议及相关承诺、《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协议(三)》如与原协议及相关承诺、《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三)》为准;《补充协议(三)》未约定事宜,仍适用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 三、《补充协议(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当前房地产行业仍处于动荡调整阶段,作为与房地产高度关联的建陶行业面临着市场需求萎缩、总体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市场环境和行业基本面较原协议签订时已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为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成效,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司与鹰牌集团就鹰牌陶瓷产权交易税收承诺事项变更达成的约定。公司于收购鹰牌陶瓷时做出的税收承诺考核年限有所延长,考核总额增加,但每年考核金额降低,综合纳税总额考核方式由每年考核调整为每两年一考核,以上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达成考核指标,减轻公司每年纳税考核负担。并且公司将石湾镇街道作为长远发展基地,未来将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在石湾镇街道竞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上述税收承诺事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鹰牌集团就税收承诺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三)》生效后,公司于收购鹰牌陶瓷时做出的税收承诺考核年限有所延长,考核总额增加,但每年考核金额降低,综合纳税总额考核方式由每年考核调整为每两年一考核,以上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达成考核指标,减轻公司纳税考核负担。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等影响,公司在税收考核的承诺年度内能否实现纳税承诺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来不排除纳税承诺事项不能完成,存在需要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石湾镇街道作为长远发展基地,未来将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在石湾镇街道竞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等影响,公司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仍存在不确定性。若除政府原因外,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摘牌取得土地,存在需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上述审批程序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8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独立董事罗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罗琴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2024年6月27日,公司对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2025年6月27日后将不再认定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因此,公司对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统计至2025年6月27日为止。下同。 2、公司独立董事罗琴女士于2025年9月17日被聘任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的财务总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025年9月17日起惠云钛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惠云钛业于2025年1月1日-9月16日期间发生的交易系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前的正常交易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与惠云钛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统计从2025年9月17日开始。下同。 3、公司2025年1-11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118759X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1号1601-1603房、1606-1608房、1610房 法定代表人:沈耀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销:汽车,化工原材料(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燃料油(闪点大于61度),钛铁矿,矿砂,矿石,游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钢材,水产家禽蛋肉类,冷冻肉,生猪,饲料,蔬菜水果。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许可证经营)、粮油、日用百货、化妆品;餐饮管理、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沈耀亮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292.14万元,净资产为6,792.2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211.76万元,实现净利润35.31万元。 2、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58U4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十座一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郭宏伟 注册资本:33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材料科学研究;研发、检验、加工、制造、销售: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4.49万元,净资产为821.8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50.15万元,实现净利润170.51万元。 3、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隽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0JLW4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凤凰路11号自编10号副楼101单元(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志松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46.55%的企业,同时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启超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19.65万元,净资产为3,766.7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53.61万元,实现净利润-34.54万元。 4、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54521187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法定代表人: 何明川 注册资本: 40000.792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钛白粉(二氧化钛)及其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蒸汽发电(自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独立董事罗琴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2,984.83万元,净资产为136,318.26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2,766.22万元,实现净利润-1,121.22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信用情况良好,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为基础,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服务优势,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聚锦路鹰创园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9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启超、沈耀亮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2月2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须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为股权登记日为在册股东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吴真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4、联系电话:0757-82560399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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