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中期票据注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项 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6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项 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6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