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11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编制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9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和回复,同时,公司对上述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5)。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11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滨河东路3号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6:30。 (二)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三)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路89号金领地大厦1304室,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秀平 联系电话:0871-63822528 联系邮箱:jglymsc@163.com 邮编:650000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11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9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结合《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订和完善。现就重组报告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公告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11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日前6个月(2025年2月16日)至《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11月14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除因已失联等无法配合核查的人员外,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文件,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