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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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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7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盈利,若未来出现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市场开拓受阻、成本管控不力、经营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况,可能导致其盈利水平不达预期,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持续亏损,公司本次投资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标的公司的估值依据与价值波动风险:本次交易估值主要参考了标的公司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同类可比公司的近期融资估值。一级市场估值受投资者情绪、行业热度、资金供给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周期性波动特征。当前估值参考了特定市场环境下的交易价格,若未来市场对行业的估值基准发生调整,可能对公司投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参考估值隐含了市场对标的公司技术成功商业化、未来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的积极预期,这些预期的实现取决于技术迭代、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若任何一环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其内在价值与当前估值存在差异。
  3、交易实施的风险:本次签署的增资投资意向书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增资协议尚有赖于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及批准、签署并交付最终交易文件。此外,在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时,若交易各方配合不力,也将直接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若上述任何风险发生,均可能致使本次投资无法按计划推进,进而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无法实现原交易目的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或“公司”)积极布局智能机器人领域。2025年12月4日,公司与南通晨源鸿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晨源”)、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艾利特”)签署《关于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277,873.07元人民币受让南通晨源持有的标的公司9.4395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9.4395万元注册资本),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0.3400%;与艾利特签署《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3,722,126.93元人民币认购标的公司新增12.3797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12.3797万元的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的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0.4440%。若上述对外投资全部顺利实施,公司预计将持有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0.7825%的股份,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晨源鸿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QXHD57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南通市启瑞广场2601-3室
  5、出资额:36,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7、合伙期限:2016年8月5日至 2046年8月4日
  8、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晨源华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人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11、经查询,南通晨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鉴于艾利特已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3LEP5Y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4、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B1-1FB0-1F东侧一半
  5、法定代表人:曹宇男
  6、注册资本:2776.0713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2月7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业务
  艾利特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是专注于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构建了覆盖5-30kg负载的八大系列39款产品矩阵,具备从操作系统到关节模组的全栈技术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3C电子、生物医疗等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协作机器人整机产品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协作机器人整机产品
  协作机器人是从工业机器人领域中发展出的新分支,其特点是能够与人类在共同工作空间中进行近距离互动。相比传统工业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具备高安全性、高负载自重比、易编程、可快速部署等特色,其创新应用模式不断涌现,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化,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公司的协作机器人整机产品分为EC系列、EA系列、CS系列(包含CSF力控系列,CSH地平线系列、CSA先进系列、CSR回转体系列、CS-Ex防爆系列)等多种标准化产品,负载从1kg至30kg不等。客户可以通过作业编程和简单装配末端执行装置,将协作机器人用于流水线自动作业,也可通过软件应用的二次开发及自动化配套设备的集成,实现搬运、包装、打磨、焊接、喷涂、检测等多种契合工业和商业场景的功能。
  (2)通用智能机器人各类产品及核心模组、部件
  通用智能机器人各类产品及核心模组、部件业务主要包括协作机器人工作站与复合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工作站是指由协作机器人整机、末端执行装置、传感器、作业设备、移动装置等组成的、具有特定独立作业能力的设备,如协作机器人焊接工作站等。复合机器人是指具有机械臂和移动底盘的机器人。
  (二)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交易对方南通晨源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标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口径。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南通晨源鸿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晨源”或“转让方”)
  受让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达”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1、受让方同意以6,277,873.07元(含税)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9.4395万股股份(对应其9.4395万元注册资本)。
  2、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受让方应于交割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或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就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费,转让方应自行申报纳税。
  3、陈述与保证
  3.1 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
  (1)受让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产生冲突;
  (2)转让款的合法性。受让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购买相应公司股份的转让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能力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3.2 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其签署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本协议及交易文件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等行为均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产生冲突,不存在任何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情形;
  (2)合法持有。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该等股份主张权利,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等股份作出冻结的或被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3)出资义务。转让方已就标的股份真实、完整的出资,已经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4、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4.1 本协议自各方于文首日签署后生效。
  4.2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需以书面文件呈现,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4.3 本协议签署日后,如发生以下事项,受让方有权在交割日前单方终止与对应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交易:
  (1)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或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存在重大不真实或重大遗漏;
  (2)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承诺、义务或承担责任,并经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有效补救。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标的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签署了《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有关本次增资的具体事项,将由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另行协商,以各方各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签订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股份:艾利特12.3797万股股份(对应其12.3797万元注册资本)
  投资方式:公司以1372.212693万元现金认购艾利特新增注册资本12.3797万元,本次增资比例为0.4440%。
  投资前估值及投资金额:
  鉴于本轮投资与艾利特D+轮融资实际为同一轮次(股东权利一致),因此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估值以公司D+轮融资交割前的股本结构为参考,即艾利特D+轮投前30亿人民币的估值。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72.212693万元。
  待履行程序:
  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相关主体签署关于本次投资的交易文件,包括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
  特殊股东权利:
  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D+轮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其他D+轮投资人享有相同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条款、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受让股份的定价依据与标的公司其他本轮投资人受让股份的定价依据一致,均以标的公司投前18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基于该投前估值,公司以6,277,873.07元人民币受让南通晨源持有的标的公司9.4395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0.3400%。上述投资意向书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估值以标的公司本轮融资交割前的股本结构为参考,即投前30亿人民币的估值。基于该增资估值,公司拟以1372.212693万元现金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3797万元,占标的公司增资后股本总额的0.4440%。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经各方审慎评估、协商后确定交易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涉及本次受让股份事宜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受让标的公司股份事宜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受让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对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共识以及公司多元化战略发展等原因,在全面投资分析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0.3400%的股份;若后续增资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公司预计将合计持有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0.7825%的股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尚未盈利,若未来出现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市场开拓受阻、成本管控不力、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况,可能导致销售收入或盈利水平不达预期,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持续亏损,公司投资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标的公司的估值依据与价值波动风险:本次交易估值主要参考了标的公司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同类可比公司的近期融资估值。一级市场估值受投资者情绪、行业热度、资金供给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周期性波动特征。当前估值参考了特定市场环境下的交易价格,若未来市场对行业的估值基准发生调整,可能对公司投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参考估值隐含了市场对标的公司技术成功商业化、未来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的积极预期,这些预期的实现取决于技术迭代、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若任何一环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其内在价值与当前估值存在差异。
  3、交易实施的风险:本次签署的增资投资意向书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增资协议尚有赖于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及批准、签署并交付最终交易文件。此外,在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时,若交易各方配合不力,也将直接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若上述任何风险发生,均可能致使本次投资无法按计划推进,进而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无法实现原交易目的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关于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艾利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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