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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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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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