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翟留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凛先生、王国华先生、许俊先生、王峰先生、成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江逸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