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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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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2月2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4,925,949,887.91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25,666,857,658.42份的58.15%,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3,346,825,786.4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495,630,351.9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083,493,749.47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89.42%,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以上费用不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解约本集合计划,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解约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集合计划的权限,并强制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本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未在2025年12月12日15:00前申请解约,将视为同意并签署《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并认可可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已签署相关快速取出业务服务协议,无需另行签署变更后的快速取出业务服务协议。后续有关快速取出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办妥后,《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以鹏华基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资者届时可登录鹏华基金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详细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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